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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格裡沙漠污染公益訴訟立案:8傢污染企業被訴



騰格裡沙漠污染公益訴訟立案:8傢污染企業被訴

新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綠發會)就騰格裡沙漠污染事件起訴當地8傢企業的環境公益訴訟,被最高法立案受理。此前,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其不符合原告資格未立案受理。

寧夏當地法院稱起訴人主體資格不適合什麼是房貸信貸任何問題免費諮詢什麼是房貸信貸利率多少免費諮詢試算

此前,綠發會向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起訴8傢企業因違法排污行為“污染騰格裡沙漠”,要求企業恢復生態環境、消除危險等。法院以起訴人主體資格不適格為由未受理,寧夏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裁定。

綠發會共提出8項訴訟。包括:要求被告消除環境污染危險,恢復生態環境或成立沙漠環境修復專項基金,並委托第三方進行修復,由環保專傢、人大代表等進行驗收,賠償環境修復前生態功能損失等。

法院表示,綠發會章程中並未確定該基金會同時具備“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且其業務范圍也未寫明包括從事環境保護業務。因此判定起訴人主體資格不適合,不予立案。

據瞭解,綠發會是中國科協主管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其作為原告啟動的其他6個公益訴訟案均被立案受理,包括山東康菲溢油案、承做房貸信貸銀行年息海南紅樹林案、浙江污泥污染案、河南文物破壞、安徽危險廢物傾倒等。

綠發會表示,上訴系推進“誰污染誰治理”

隨後,綠發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其相關負責人說,一審法院並未正確理解“環境”及“環境保護”概念。在《環境保護法》中,環境保護包括多個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綠色發展事業、生態文明建設等表述均屬於環境保護范疇。

他認為,不能單純從有沒有“環境保護公益活動”字樣來確定社會組織是否從事環保公益活動。此外,他表示,從綠發會實際從事環保公益活動來看,也能夠印證其“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符合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

“中衛已有三傢企業因為直排問題確定污染地下水,但地下水修復進展緩慢。”綠發會相關負責人說,他曾三次前往騰格爾沙漠地下水污染企業,沒有看到企業按照地下水修復方案施工。

此外,之所以繼續上訴,是“希望騰格裡沙漠污染能成為一個案件范本,從而推進‘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 解讀

環境公益訴訟為何“遇冷”?

根據公開資料,截至目前,全國共提起40餘起環境公益訴訟,其中約20起被受理。這意味著,約有半數環境公益訴訟未被受理。

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環境公益訴訟似乎並未出現“井噴”。對此,北京工業大學相關專傢認為,立法中對環境公益訴訟原告主體資格的限制較為嚴格,可能使許多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不能受理,“門檻難進”。

“如果不解決公益訴訟門檻問題,怎麼能夠繼續推進?”綠發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從環境保護組織角度來說,訴訟要求一定的能力、財力,甚至帶來風險,因此,“環境保護組織一般不會提起公益訴訟”。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1205/0219239381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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